案说初核的主要任务
如何开展初步核实
案例 W市纪委监委前期按程序报批后,对辖区内党员领导干部A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,由审查调查部门成立的核查组具体承担初核工作。
核查组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初核权限和手段,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初核工作。初步查明A某存在以下问题:涉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政治信仰缺失,大搞封建迷信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;违反组织纪律,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提供帮助,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违反廉洁纪律,以赌博方式敛取巨额钱财,通过“大赌”“假赌”大搞权钱交易,违规经商办企业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;等等。经过一段时期初步核实工作,审查调查部门已对目前能在外围开展的取证工作进行了充分取证,但出于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需要,尚未对A某及其直接关系人进行谈话取证,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,后经W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,认为现有证据已足以证明A某涉嫌严重违纪特别是涉嫌职务违法犯罪,需要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,决定按程序办理立案手续,并对A某等人采取留置措施,继续开展相应审查调查。
初步核实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审查调查的重要环节,初核查清的事实和收集的证据材料,是能够立案审查调查的重要依据。初核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为了查清部分问题事实,并不要求查清全部问题事实。况且,在实际工作中,由于初核阶段要确保安全保密,有些措施不能使用。比如,一般不直接找利益关系人谈话,很难调取能够直接证明犯罪问题的书证物证等。此时,获取的违纪违法事实绝大部分只能是相对清晰的事实,不可能是证据确实充分、可以达到认定条件的事实,也不一定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但是只要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,问题线索具有存在的可能性,并具有可查性,需要追究被审查调查对象的纪律或法律责任的,具备了立案的条件,就应当立案。因此,纪检监察机关在初核过程中,要尽最大可能获取证据,综合判断、作出决策。同时要敢于担当,对于具备立案条件的,应当果断提出立案建议,不能贻误时机。
本文摘自《纪检监察学基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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